【政策解读】《淮北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1〕7号),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 为保障群众共享改革成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在2020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筹资水平的稳步提升,筹资结构的逐步优化,可以推动实现居民医保筹资稳定可持续,为巩固待遇保障水平提供坚实基础。 问 困难人群参保个人缴费有资助政策吗? (一)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二)对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为280元,个人缴纳40元。 (三)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为250 元,个人缴纳70 元。 (四)对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为160 元,个人缴纳160 元/年。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五)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个人参保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问 我市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从9月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农民工等,可以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医保信息系统未标识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 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新生儿,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医保信息系统未标识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 问 职工医保断保怎么与居民医保衔接? 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退役军人及其未就业配偶,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后补办参保手续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不予报销。 问 通过什么方式参保呢? (一)普通居民。登陆“淮北医保”微信公众号或“淮北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参保缴费;也可到户籍或居住地村(居)委会参保登记缴费。对于使用信息化手段缴费困难的老年等群体,可现金缴费,由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在基层代办系统进行参保缴费,开具《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并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期限、限额结报,确保票款一致和医保资金安全,不得出现压票压款。 (二)各类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牵头会同村(居)委会负责组织,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参保。 (三)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严格落实大学生在学籍地参保的要求,由学校统一负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