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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学校传染病症状监测预警技术指南

阅读次数:117 发布: 校医院 发布时间:2024-03-25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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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传染病症状监测预警的组织管理体系,监测的内容、方法和信息报送,预警的指标和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和普通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学校教职员工传染病症状监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2 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学校传染病症状监测:系统、持续地收集和分析临床明确诊断前能够指示学校传染病流行的学生相关症状信息,以便据此开展公共卫生调查。


3.2 学校传染病症状预警:对学校传染病症状监测中的信息进行汇总与判定,在达到规定指标时及时处置,从而早期发现、控制学校传染病疫情。


3.3 班级传染病症状监测报告人:经培训合格、负责各班级内传染病症状监测与报告的学校专(兼)职人员。


3.4 晨午(晚)检:每日上、下午第一节课前对全体学生,晚自习前对寄宿和参加晚自习学生开展疾病排查、记录和报告的一项工作。



4 组织管理体系


4.1 学校成立由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症状监测和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传染病症状监测和预警工作。


4.2 学校按照GB 28932建立健全各项传染病症状监测和预警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规范信息报告流程。


4.3 学校明确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和班级传染病症状监测报告人。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按照GB 28932设置,班级传染病症状监测报告人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担任。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每学期对班级传染病症状监测报告人进行培训与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承担相关工作。


4.4 学校落实必要的防控保障,包括设置临时留观场所,配备消毒设备和用品、个人防护用品等。有条件的地区宜建立传染病症状监测和预警信息系统。


5 学校传染病症状监测


5.1 内容


5.1.1 学校传染病症状监测包括晨午(晚)检、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和全日健康观察。


5.1.2 了解学生有无发热、咳嗽、头痛、咽痛、腮腺肿大、腹痛、腹泻、呕吐、皮疹、头晕、乏力、结膜充血等症状,以及症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可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增加或调整症状监测类型。其中:


     —发热:致热原直接作用于体温调节中枢、体温中枢功能紊乱或各种原因引起的产热过多、散热减少,导致体温升高超过正常范围,一般以腋下体温≥37.3 ℃判断;


     —咳嗽:一种呼吸道常见症状,由于气管、支气管黏膜或胸膜受炎症、异物、物理或化学性刺激引起;


     —头痛:眉弓、耳廓上部、枕外隆突连线以上部位的疼痛;


     —咽痛:咽部疾病引起,也可是咽部邻近器官或全身疾病在咽部的表现。其表现有刺痛、钝痛、烧灼痛、隐痛、胀痛、跳痛等,可呈阵发性或持续性发作;


     —腮腺肿大:单侧或双侧耳垂下方肿大,表面发热伴有触痛,张口或咀嚼时局部感到疼痛;


     —腹痛:剑突向下与耻骨联合之间的疼痛,疼痛性质包括绞痛、胀痛、隐痛、钝痛等;


     —腹泻:每日排便次数≥3次,伴有稀便、水样便、血便、脓血便等粪便性状的改变;


     —呕吐:将胃内容物从口腔强力驱除的反射动作,常与恶心相伴出现;


     —皮疹:皮肤颜色异常改变、表面隆起或发生水疱等,可伴瘙痒或疼痛;


     —头晕:头脑昏沉、头脑发胀、头重脚轻、脑内摇晃、眼花等感觉的统称;


     —乏力:自觉疲劳、肢体软弱无力,在休息或进食后不可缓解;


     —结膜充血:眼白发红,眼睑红、肿、热、痛等结膜充血症状。


5.2 方法


5.2.1 晨午(晚)检


5.2.1.1 了解学生缺勤原因,掌握因病缺勤学生名单。


5.2.1.2 检查全体出勤学生精神状态和健康状况,重点了解有无发热、咳嗽、头痛、咽痛、腮腺肿大、腹痛、腹泻、呕吐、皮疹、头晕、乏力、结膜充血等症状发生。检查方法参见附录A。


5.2.1.3 可采用红外体温计进行体温筛查,额温≥36.8 ℃时需用水银温度计复测学生腋下体温。


5.2.1.4 班级传染病症状监测报告人将晨检结果在上午第二节课前、午检结果在下午第二节课前、晚检结果在晚自习结束前上报给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5.2.2 全日健康观察


5.2.2.1 学生在校期间,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对其健康状况进行全日观察,发现包括但不限于5.1.2中所列的症状时,及时报告班级传染病症状监测报告人。


5.2.2.2 学生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出现身体不适及时向班级传染病症状监测报告人报告,不带病上课。


5.2.3 因病缺勤登记追踪


5.2.3.1 班级传染病症状监测报告人每日对因病缺勤的学生进行登记追踪,追查其主要症状、发病时间、就诊信息、诊断结果、家庭共同生活人员相似症状等,并协助学校对其病情和转归进行追踪。


5.2.3.2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负责指导各班开展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对各班登记结果进行核实和排查,做好资料留存。


5.3 信息报送


5.3.1 班级传染病症状监测报告人每日对班级晨午(晚)检、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和全日健康观察的信息使用附录B中的表B.1进行记录、汇总和报告。


5.3.2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每日对各班级上报的信息进行核实,并使用附录B的表B.2进行汇总与判定。如当日无患病学生,在零报告栏内注明。


6 学校传染病症状预警


6.1 预警指标


6.1.1 在一定时限内同一宿舍、同一班级或同一校区内,具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相似症状学生例数达到或超过表1所列的例数,即为达到预警指标。相似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头痛、咽痛、腮腺肿大、腹痛、腹泻、呕吐、皮疹、头晕、乏力、结膜充血等注:流行病学关联指共同学习、生活或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或其他密切接触等。


6.1.2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剧烈咳嗽、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或国家另行规定的传染病预警指标。


6.2 预警处置


6.2.1 达到传染病症状预警指标时,经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核实后,使用附录C的表C.1进行记录,并在2h内报告学校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发病主要症状和人数等基本信息,在24h内报出患病学生姓名、班级、发病时间、就诊医院、诊断结果等详细信息。


6.2.2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以最便捷的通讯方式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注:通讯方式包括信息系统、传真等。


6.2.3 核实传染病症状预警指标后,学校应立即对出现症状的学生进行临时留观并通知家长,同时加强环境通风、清洁消毒,做好接触人员管控、健康教育等工作。


6.2.4 出现传染病报告病例时,学校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部门做好病例隔离、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应急接种、消毒等防控处置,阻止传染病疫情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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